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六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将道路运输及其相关业务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违法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并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予以公示。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