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不严格按照规定进行培训或者在培训结业证书发放时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责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业整顿。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