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三十六条 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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