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四章 国际道路运输 第五十二条 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依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常驻代表机构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