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五章 执法监督 第五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严格按照职责权限和程序进行监督检查,不得乱设卡、乱收费、乱罚款。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应当重点在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交通运输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在公路路口进行监督检查时,不得随意拦截正常行驶的道路运输车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