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 第三章 道路运输相关业务 第四十一条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为客运经营者合理安排班次,公布其运输线路、起止经停站点、运输班次、始发时间、票价,调度车辆进站、发车,疏导旅客,维持上下车秩序。
道路旅客运输站(场)经营者应当设置旅客购票、候车、行李寄存和托运等服务设施,按照车辆核定载客限额售票,并采取措施防止携带危险品的人员进站乘车。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22-03-29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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