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四章 邮政业务资费和邮资凭证 第二十九条 印制通信使用的信封必须符合国家标准,并由当地邮电管理局监制。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