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五十一条 依法查验邮递物品或者对邮件实施检疫需要使用邮政企业或者分支机构的场地和房屋时,由邮政企业与有关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可能协商解决。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