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六章 邮件的运输、验关和检疫 第五十三条 出口国际邮件的海关关单的传递方式由海关总署与邮电部商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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