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五条 违反本细则第三十三条第三项规定,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