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六条 伪造或者冒用邮政专用标志、邮政标志服或者邮政日戳、邮政夹钳、邮袋等邮政专用品的,由邮电管理局或其授权单位处以一千五百元以下罚款,并没收有关物品。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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