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五十八条 邮政工作人员隐匿、毁弃、私拆、盗窃邮件,贪污、冒领用户款项的,邮政企业应当追回赃款赃物,可以并处罚款,还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行政处分。具体办法由邮电部规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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