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条 违反本细则规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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