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实施细则 第七章 罚则 第六十一条 误收、误拆他人信件不予退还或者已退还但泄露信件内容,侵犯他人通信自由权利的,依照《邮政法》第三十六条规定追究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11-12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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