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一条 冒领、私自开拆、隐匿、毁弃或者非法检查他人邮件、快件,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