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邮政法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条 邮政企业从业人员故意延误投递邮件的,由邮政企业给予处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