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