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二条 禁止网络交易平台、商品交易市场等交易场所,为违法出售、购买、利用野生动物及其制品或者禁止使用的猎捕工具提供交易服务。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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