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三章 野生动物管理 第三十六条 国家组织开展野生动物保护及相关执法活动的国际合作与交流;建立防范、打击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走私和非法贸易的部门协调机制,开展防范、打击走私和非法贸易行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