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九条 在野生动物保护和科学研究方面成绩显著的组织和个人,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给予奖励。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