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 第四章 法律责任 第四十三条 违反本法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