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四条 边疆少数民族地区的金银管理需要作某些变通规定的,由有关省、自治区人民政府会同中国人民银行根据本条例制定。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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