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外资企业、中外合资企业,从国外进口金银作产品原料的,其数量不限;出口含金银量较高的产品,须经中国人民银行核准后放行。未经核准或者超过核准出口数量的,不许出境。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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