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金银管理条例 第五章 对金银进出国境的管理 第二十八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中国人、外国侨民和无国籍人出境定居,每人携带金银的限额为:黄金饰品1市两(31.25克),白银饰品10市两(312.50克),银质器皿20市两(625克)。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查验符合规定限额的放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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