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三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三章 铁路建设 第三十五条 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铁路的线路、车站、枢纽以及其他有关设施的规划,应当纳入所在城市的总体规划。
铁路建设用地规划,应当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为远期扩建、新建铁路需要的土地,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安排。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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