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九条 铁路运输企业与公路、航空或者水上运输企业相互间实行国内旅客、货物联运,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国家没有规定的,依照有关各方的协议办理。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