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二十条 托运货物需要包装的,托运人应当按照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包装;没有国家包装标准或者行业包装标准的,应当妥善包装,使货物在运输途中不因包装原因而受损坏。
铁路运输企业对承运的容易腐烂变质的货物和活动物,应当按照国务院铁路主管部门的规定和合同的约定,采取有效的保护措施。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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