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五条 在列车内,抢劫旅客财物,伤害旅客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从重处罚。
在列车内,寻衅滋事,侮辱妇女,情节恶劣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敲诈勒索旅客财物的,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 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全部法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