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聚众哄抢铁路运输物资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铁路职工与其他人员勾结犯前款罪的,从重处罚。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