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六十三条 聚众拦截列车、冲击铁路行车调度机构不听制止的,对首要分子和骨干分子依照刑法有关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