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二条 铁路运输企业应当保证旅客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并到达目的站。因铁路运输企业的责任造成旅客不能按车票载明的日期、车次乘车的,铁路运输企业应当按照旅客的要求,退还全部票款或者安排改乘到达相同目的站的其他列车。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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