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四条 旅客乘车应当持有效车票。对无票乘车或者持失效车票乘车的,应当补收票款,并按照规定加收票款;拒不交付的,铁路运输企业可以责令下车。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