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路法 第二章 铁路运输营业 第十五条 国家铁路和地方铁路根据发展生产、搞活流通的原则,安排货物运输计划。
对抢险救灾物资和国家规定需要优先运输的其他物资,应予优先运输。
地方铁路运输的物资需要经由国家铁路运输的,其运输计划应当纳入国家铁路的运输计划。
法律 发布日期:2015-04-24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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