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 第二章 规划与管控 第十七条 国家建立以国家发展规划为统领,以空间规划为基础,以专项规划、区域规划为支撑的长江流域规划体系,充分发挥规划对推进长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绿色发展的引领、指导和约束作用。
法律 发布日期:2020-12-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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