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三章 防汛准备 第十六条 关于河道清障和对壅水、阻水严重的桥梁、引道、码头和其他跨河工程设施的改建或者拆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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