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七章 奖励与处罚 第四十五条 虚报、瞒报洪涝灾情,或者伪造、篡改洪涝灾害统计资料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及其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处理。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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