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的规定,结合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实施细则。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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