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汛条例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八条 本条例由国务院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2011-01-08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