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六章 法律责任 第三十九条 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和农民集体所有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未采取防沙治沙措施,造成土地严重沙化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草原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治理;造成国有土地严重沙化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可以收回国有土地使用权。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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