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