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在防沙治沙工作中作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人民政府给予表彰和奖励;对保护和改善生态质量作出突出贡献的应当给予重奖。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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