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沙治沙法 第三章 土地沙化的预防 第十七条 禁止在沙化土地上砍挖灌木、药材及其他固沙植物。
沙化土地所在地区的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植被管护制度,严格保护植被,并根据需要在乡(镇)、村建立植被管护组织,确定管护人员。
在沙化土地范围内,各类土地承包合同应当包括植被保护责任的内容。
法律 发布日期:2018-10-26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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