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陆源污染物污染损害海洋环境管理条例 第三十二条 缴纳超标准排污费或者被处以罚款的单位、个人,并不免除消除污染、排除危害和赔偿损失的责任。
行政法规 发布日期:1990-06-21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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