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七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增强公民的防震减灾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防震减灾能力。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