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八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依法参加防震减灾活动的义务。国家鼓励、引导社会组织和个人开展地震群测群防活动,对地震进行监测和预防。国家鼓励、引导志愿者参加防震减灾活动。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