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