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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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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防震减灾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
法律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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