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十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十五条 国家发展有财政支持的地震灾害保险事业,鼓励单位和个人参加地震灾害保险。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