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 第四章 地震灾害预防 第四十三条 国家鼓励、支持研究开发和推广使用符合抗震设防要求、经济实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法律 发布日期:2008-12-27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