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九条 军地有关部门、单位依托有关统筹协调机构,合力推进强边固防,组织开展边防防卫管控、边防基础设施建设与维护管理等工作,共同维护陆地国界及边境的安全稳定与正常秩序。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