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八条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在本行政区域内,保证有关陆地国界及边境的法律法规的遵守和执行。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
边境省、自治区的各级人民政府依照法律法规规定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陆地国界及边境相关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