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七章 附 则 第六十一条 界标是指竖立在陆地国界上或者陆地国界两侧,在实地标示陆地国界走向,且其地理坐标已测定并记载于勘界条约或者联合检查条约中的标志,包括基本界标、辅助界标、导标和浮标等。
通视道是指为使陆地国界保持通视,在陆地国界两侧一定宽度范围内开辟的通道。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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