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陆地国界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主权和领土完整神圣不可侵犯。国家采取有效措施,坚决维护领土主权和陆地国界安全,防范和打击任何损害领土主权和破坏陆地国界的行为。 法律 发布日期:2021-10-23 来源: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 复制本条